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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核心产品频现客户违约纠纷 涉嫌与投资企业“捆绑销售”

日期:2023-08-10 20:29:52 来源:腾讯网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修远/作者 西洲 映蔚/风控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其中,优化信贷营商环境是商业银行的“必答题”,不少银行相继推出措施改善营商环境。在背景下,2022年度,58家上市银行全年实现净利润合计2.14万亿元,较上年增长7.1%。

作为国内上市城商行之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称其坚持“控制风险就是减少成本”的风险理念,而其一款核心产品的信审风控或遭拷问。宁波银行在定期报告中指出,区别与其他银行个人业务以房贷为主的特征,宁波银行形成了以“白领通”等多款优势产品。自上线以来,该产品不仅频现客户违约纠纷,或还面临同质化的考验。问题尚未结束,在个人消费贷款收入攀升背后,宁波银行的“白领通”产品或存在与宁波银行投资企业捆绑销售的嫌疑。


(资料图)

一、核心产品“白领通”频现客户违约纠纷,或面临同质化的考验

作为宁波银行核心产品的白领通,已经推出十几年,而自上线以来伴随该款产品的违约纠纷频发。

不仅历史上纠纷不断,宁波银行对于该业务的信审风控值得关注,至今仍频现客户违约的案件纠纷,且或面临市场上同质化的考验。

1.1 “白领通”是宁波银行的核心产品,面向信誉度良好的白领群体

需要先说明的是,“白领通”系宁波银行的主要产品。

据宁波银行2008年年报,在宁波银行个人银行业务中,宁波银行称运用产品优势有效拉动储蓄存款增长的机制已见成效。财富管理、白领通、贷易通及金算盘等特色业务有效带动了储蓄业务的增长。

据宁波银行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在创新产品方面,宁波银行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贷易通、白领通、金算盘、金色池塘、商盈等产品的相继问世激起了市场的强烈反响。

据2018年11月20日签署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宁波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主要产品包括白领通、白领通B、贷易通等。

其中,白领通的目标客户是公务员,教师、医生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金融、电信、电力、烟草、炼化、港务、盐务、律师、会计师等行业正式编制员工,贷款额度系根据个人资信评估结果确定,最高可达50万,贷款期限为授信期限最长3年,单笔贷款最长3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同时,宁波银行披露,个人信贷业务主要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个人业务以房贷为主的特征,宁波银行逐步形成了“白领通、“贷易通”、“住房按揭贷款”等优势产品,为中高端个人客户和个体私营业主提供人民币循环授信融资产品。

其中,“白领通”产品是宁波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重点发展的核心产品,以公务员、教师、医生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为主要的授信对象,根据借款人的信用及贡献状况,向借款人提供一定额度的人民币信用授信业务。目前,“白领通”已成为宁波银行个人业务的第一大品牌,拥有超过60万的用户群。

也即是说,不同于其他银行个人业务以房贷为主,宁波银行或以消费贷为核心。

放眼现在,“白领通”仍是宁波银行的核心产品。

据宁波银行官网,截至查询日2023年7月26日,“白领通”是宁波银行个人贷款的主要产品,产品特点包括: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个人消费贷款;随借随还,最高授信50万,最长授信期限3年,授信有效期内,可实时发起自助贷款,随借随还;办理速度快捷,客户在线申请。

通过上述信息不难推断,宁波银行推出的“白领通”,选择“白领”作为消费群体,或系看重该群体良好的信誉情况。

然而,该产品经推出后,则陷入不同程度的纠纷。

1.2 自上线以来白领通涉诉不断,客户违约呈现密集态势且调撤率低

据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平台于2010年4月发布的公开信息,白领通业务是宁波银行根据借款人的信誉度及贡献状况,向借款人提供一定额度的人民币信用授信业务。

而宁波银行“白领通”信贷产品自上线以来涉诉不断。

其中,宁波银行推出的“白领通”业务便利了资金的融通,满足了一部分中高端客户群的资金需求,因此成为宁波银行的品牌之一。2007年5月,宁波银行设立上海分行,“白领通”业务随之在上海推开。

“白领通”业务进驻上海市场后,信贷用户与银行的诉讼接连发生。例如2008年1月2日,被告欧先生与原告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个人白领通专用最高额借款合同》,银行给予欧先生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周转使用的最高贷款额度15万元。次日,被告即向原告提取借款15万元,起息日为2008年1月3日,到息日为2009年1月2日;执行利率为月利率8.0925‰,逾期利率为月利率12.13875‰。

借款期间,欧先生延期支付利息,并未在2009年1月2日按约还本付息。银行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欧先生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欧先生称因在投资经营中与他人有纠纷,资金周转遇到困难暂时无力还款。法院判决支持银行诉请。

由此可见,宁波银行“白领通”产品推出不久后,出现关于客户违约的纠纷。

且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平台于2010年4月发布的公开信息显示,“白领通”业务中,客户违约率高。从2008年9月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受理首例涉及宁波银行“白领通”业务的案件,到2010年2月,该院已受理了12起类似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60万余元,而该院同期受理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其他类型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仅为1件,“白领通”业务的违约呈现密集态势

不仅如此,在上述受理的12件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为2件,占比16.67%。调撤率低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借贷双方矛盾对立性严重。此外,被告不到庭现象严重,在以判决方式结案的10件案件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不到庭和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判决的案件为4件,占判决类案件的40%。

通过上述信息不难看出,宁波银行推出“白领通”产品后问题频发,不仅诉讼纠纷不断违约呈现密集态势,还出现原被告双方调撤率低等情况。由此,白领群体信誉状况是否不及预期?

与此同时,“白领通”业务诉讼频发背后,除客户信誉度问题以外,银行方面也存在诸多缺陷。

1.3 银行自身方面,公开信息指出存在缺贷款审核不严、线上划款不利追踪等缺陷

据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平台于2010年4月11日发布的公开信息,“白领通”业务诉讼不断,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客户不讲信誉, 不按期还款引发诉讼,另一方面,银行自身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是一个原因。

其中,银行方面存在的缺陷,首先是缺乏配偶知情内容,夫妻共同财产难认定。夫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借的商业贷款,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一般的商业借款案件中,银行出于确保债权的角度出发,或通过在借款合同中明确配偶知悉该借款并签字确认,或通过配偶签订同意共同还款书的形式,确保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白领通专用最高额借款合同》中缺乏配偶签字认可栏,事后也没有要求配偶签订同意共同还款的承诺书。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借款人往往为了保护家庭财产,坚称借款事项没有告知配偶另一方,给案件审理带来了一定障碍。

此外,宁波银行或还存在贷款审核不严,危害贷款安全的问题。“白领通”业务为信用贷款,因此,银行关于贷款安全性的评估分析,建立在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调查的结果上,如果对资信调查结果不实,银行可能就此作出不适当的判断。

反观宁波银行,采取了以打电话到申请借款人单位的方式来了解当事人的收入水平。法院在受理的几起案件中发现,这种审核方式所得到的结果并不准确。例如某借款人申报的年收入为8万元,但法院到其单位实地了解的结果是月收入3000元左右,与当事人申报的收入水平相差甚远,并且查明其申报材料上的单位公章为私刻的。在另一起案例中,借款人陈某提供了一份房产证,而在案件审理时发现,该房产证所载房产在申请贷款前已被陈某出让,陈某为了顺利贷到款项而做了虚假陈述

事实上,宁波银行“白领通”还存在缺乏借款用途条款,易使贷款疏于监管的问题。一般的商业贷款均要求借款人明确借款用途,但宁波银行《个人白领通专用最高额借款合同》中却缺乏该项,这在客观上推高了违约发生可能性。在黄浦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借款人借款的实际用途是为其女购置汽车,但其女无固定职业,也无能力代为还款。

除此以外,“白领通”还存在网上银行划款,不利追踪贷款的情况。在一般的商业贷款过程中,为确保安全扣款,银行都要求借款人签订授权扣款委托书,并且银行根据借款人认可的账户划款,从而保护借贷双方的安全性。而“白领通”出于便捷交易的角度出发,为借款人提供了柜台交易和网上交易两种方式供选择,大多数借款人选择网上交易的方式,这样确实便利了当事人,但存在一定的隐患

在黄浦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借款人选择网上银行方式提取借款,后在庭审中,声称自己并未提取款项,因此拒绝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为此多方查证,追踪此笔款项的交易记录,发现此笔款项虽经多次转账,最终还是划到借款人的账户中。虽然法院最终认定银行履行了划款义务,但是银行方面为此耗费了大量的精力,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需要说明的是,截至目前,宁波银行“白领通”上述问题或依旧存在。

1.4 近年来白领通业务客户违约纠纷仍频发,全程线上办理拷问其信审风控

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于2020年10月19日发布的《关于宁波银行来校办理白领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宁波银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专属金融服务方案显示,宁波银行白领通具备“授信长久”等优势。其中授信长久是指宁波银行特为各位申请系统自动续期,额度到期前3个月根据个人资质自动审批,额度可循环使用至退休。

而办理流程方面,宁波银行称该产品全程线上办理(手机申请),仅凭个人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卡号即可申请业务,当场出额度。

可见,在对外宣传时,宁波银行“白领通”产品或将“快速”、“便捷”作为主要优势。

值得关注的是,该产品仍诉讼不断。

据南京市鼓楼区法院2022年8月发布的公开信息,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南京分行诉被告江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本息共计30.87万元,并支付2020年3月14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个人白领通专用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等。

此外,据(2021)沪0115民初103131号文件,原告宁波银行上海分行与被告董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1月1日立案后,于2022年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宁波银行提出被告以所欠本金和利息余额35.9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88%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的逾期利息等诉讼请求。

2019年3月1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07004LT20198044《白领通专用最高额借款合同标准条款》(2015021版/适用于白领通(线上)业务)及《白领通专用最高额借款合同附属条款》(2015021版/适用于白领通(线上)业务),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9月21日,原告分七笔,合计向被告放款35万元。七笔贷款正常执行利率为7.92%

此外,据(2021)苏1003民初7023号文件,原告宁波银行、被告仇某于2020年2月18日签订《白领通专用最高额借款合同标准条款》、《白领通专用最高额附属条款》((2017001版/适用于白领通(线上)-融易通业务),确定双方的借贷关系。2020年4月17日,原告向被告放款10万元,期限自2020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10日止,约定执行利率12%,逾期执行利率为18%。

2020年6月13日,原告向被告放款20万元,期限自2020年6月13日至2021年6月9日止,约定执行利率13%,逾期执行利率为19.5%,还本付息方式为:利随本清。上述借款已过清偿期,被告未按约定还本付息,故原告起诉。

据(2021)苏1012民初795号文件,2018年7月2日,被告徐某通过宁波银行网上平台与原告宁波银行订立了《白领通专用最高额借款合同标准条款》《白领通专用最高额附属条款》,确立了双方的借贷关系。2019年6月28日,原告履行了放款义务,贷款期限从2019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21日,约定正常执行利率12%,逾期执行利率18%。贷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由此可见,宁波银行“白领通”历史存在的白领群体信誉问题至今或依旧存在。并且,宁波银行“白领通”仍旧提供柜台交易和网上交易两种方式,是否影响贷款的审核与贷款安全度?

问题仍在继续。

1.5 2018年一起信用卡纠纷中,宁波银行因借款合同缺乏配偶知情内容而共同债务之诉请未被支持

据(2018)浙民再408号文件,再审申请人沈某因与被申请人宁波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等信用卡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2017)浙01民终2348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沈某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改判沈某在继承楼某遗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并由被申请人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为,楼某于2015年9月7日以个人名义申请办理宁波银行汇通信用卡时,在申请表上仅有楼某一人签字,被申请人宁波银行从未要求沈红丽签署共同还款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文件,被申请人对信用卡项下贷款发放未尽合理审查义务。

本院再审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举债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应当区别夫妻另一方是否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

本案中,首先,虽然楼某在向被申请人申领信用卡并办理透支业务时为楼某与沈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括案涉债务在内的连续借款金额已明显超出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被申请人发放案涉款项的主要参照依据是楼某个人的资信状况,并且其有条件要求楼某的配偶在合约上签字确认,而合约上未见沈某签字,也无证据证明楼某举债时事先征得沈某同意或事后得到沈某追认,缺乏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因此,沈某主张案涉债务为楼某个人债务,具有相应事实依据。

综上,楼某生前与宁波银行西湖支行之间存在的信用卡项下借贷关系事实清楚,楼某所欠的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等,应当予以偿还。但原判认定楼某生前的债务为其与沈某夫妻共同债务不当,应予纠正。作为楼某遗产唯一继承人的沈某在楼某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负有偿还责任。沈某的再审请求成立,予以支持。

通过本案不难发现,虽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在本案中,合约上未见当事人沈某签字,也无证据证明楼某举债时事先征得配偶沈某同意或事后得到沈某追认,缺乏夫妻共同的确认,沈某的诉求得到支持。最终本案并未以夫妻双方共同负债,而是以继承关系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有限偿还而判决。

虽然当事人与宁波银行的纠纷是信用卡纠纷而非“白领通”产品,但透过本案或可推测,宁波银行的借款合同,曾出现“缺乏配偶知情内容,夫妻共同财产难认定”的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宁波银行在官网中公示了“白领通”的借款合同。

1.6 官网至今披露的白领通借款合同中,并无配偶签字认可相关内容

据宁波银行官网,截至查询日2023年7月26日,宁波银行于2015年1月公示个人贷款格式合同,其中包括个人白领通专用最高额借款合同、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等。

据个人白领通专用最高额借款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第一条最高贷款限额、第二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计息方式、第三条借款的支付与提取、第四条公开授信额度年度承诺费(年费)、第五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违约责任等。

而经《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查阅后发现,借款人在该借款合同中需要签订的栏目中,并无配偶签字认可相关内容。借款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婚姻证明、贷款用途等,但或并无共同还款承诺书。

截至查询日2023年7月26日,宁波银行官网左侧存在“个人贷款格式合同”一栏。

上述情形是否说明,目前宁波银行仍使用该款格式合同?宁波银行借款合同是否缺乏配偶知情内容以及借款用途条款?

进一步而言,通过上述多起诉讼纠纷不难看出,宁波银行“白领通”产品或仍存在“缺乏配偶知情内容,夫妻共同财产难认定”、“网上银行划款,不利追踪贷款”等缺陷。“白领通”业务是否为了成交率而忽视产品潜藏的诉讼风险?

而关于“白领通”的问题还在继续,其或面临同质化的考验。

1.7 平安银行、南京银行等多家银行,均推出面向白领人群的消费贷

前述提及,宁波银行“白领通”具有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个人消费贷款;随借随还,最高授信50万,最长授信期限3年,授信有效期内,可实时发起自助贷款;办理速度快捷,客户在线申请等产品特征。

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官网,截至查询日2023年7月9日,平安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包含“平安白领贷”,是平安银行推出的一款信用贷款类产品。目标客群为优质行业中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记录良好的受薪人士。优质行业包括政府机构公务员、事业单位、金融行业、优质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及优质上市公司等。而且,该款产品特色与宁波银行雷同。

同时,据平安银行官网“分支机构”,平安银行在江苏省宁波市设有分行,地点位于宁波市江东区江东北路138号,该分行拥有13个网点。

除平安银行以外,与宁波银行同样位于江苏省的多家银行也推出了类似产品。

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官网于2021年发布信息,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地区特惠”服务中包含一款“白领贷”产品,支持装修、教育、购车、旅行等多种生活消费。

据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农商银行”)官网,个贷业务中个人消费贷款下,包含一款“白领精英贷”产品,是苏州农商银行向白领精英人士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的自助循环贷款。具有存贷一卡、一次授信、随借随用、循环使用的产品特点。

据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农商银行”)官网,张家港农商银行个人业务中的消费贷款,包含一款“白领易贷通”产品,系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张家港农商银行认定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所发放的个人循环贷款,满足借款人消费资金需求。

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官网,南京银行个人贷款业务中包含一款“信易贷”产品,是指向符合南京银行认定条件的个人客户,按特定的授信条件和要求给予客户一定免担保授信额度,允许客户在约定的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使用的、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用途的一种个人信用贷款。

该产品的授信对象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其他具有正式事业编制的人员;新闻、广播、电视、教育、卫生、科研院所、电力、电信、石油、天然气、烟草、盐务、水务、金融、审计、会计、税务、咨询等行业正式在编人员。

除了上述位于江苏省内的银行,还有包括哈尔滨银行、绍兴银行等在内的数家国内银行,均具有名为“白领贷”的产品。

显然,多家银行也上线与宁波银行“白领通”高度相似的产品,宁波银行核心产品“白领通”或面临同质化的考验。且该产品上市以来,客户违约纠纷不断,宁波银行该款核心产品未来能走多远?尚未可知。

二、拨备覆盖率超监管要求两倍,涉嫌与投资企业“捆绑销售”

2022年中旬,银保监会召开专题会议强调,鼓励拨备水平较高的大型银行及其他优质上市银行有序降低拨备覆盖率,释放更多信贷资源。

事实上,宁波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居高不下,远超城商行均值,更是高于国内上市银行的平均水平。需要指出的是,相关法规指出拨备覆盖率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在此背后,宁波银行与其投资企业或存在捆绑销售嫌疑,而该名被投资企业曾因关联交易不规范被处罚。

2.1 2018-2022年,宁波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金额逐年攀升

前述提及,白领通不仅是宁波银行的核心产品,也是个人消费贷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注宁波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收入情况。

据宁波银行签署日为2021年11月19日的《配股说明书》及历年年报,2018-2022年,宁波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金额分别为1,149.75亿元、1,418.72亿元、1,783.78亿元、2,198.47亿元、2,433.48亿元。

可见,近年来,宁波银行个人消费贷款收入金额逐年攀升。

但在此背后,问题也逐渐显现。

2.2 宁波银行持有宁波东海银行股权,宁波东海银行半数高管曾任职于宁波银行

据2022年年报,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海银行”)是宁波银行持股4.99%的公司,主要业务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放眼宁波东海银行的历史沿革。

据宁波东海银行官网,宁波东海银行前身是成立于1988年的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合作社,历经两次改革,于2012年3月正式获批成立。

据宁波银行2022年年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银行无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第一大股东是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性质为国有法人,持股比例18.74%。

据宁波东海银行2022年年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东海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宁波市金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投”),持股比例为47.7463%。

同时,据宁波东海银行官网,宁波东海银行是一家宁波市国有控股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其中,国有股占比70.24%,由宁波市政府授权宁波市财政局实行直接管理模式。

也即是说,宁波银行和宁波东海银行并不属于同受国资控制的企业。

再关注董监高席位。

据宁波东海银行2022年年报,宁波东海银行的高级管理层共有4人,分别为李成、郑建民、马朝晖、韩志远。

其中,李成,2002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宁波银行总行营业部客户经理;2007年1月至2010年10月任宁波银行总行授信管理部宁波审批中心授信审批官;2010年11月至2015年3月任宁波银行总行授信管理部宁波审批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任宁波银行总行授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16年11月至2021年4月任宁波银行总行授信管理部副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宁波东海银行派驻工作组成员;2022年12月至今任宁波东海银行副行长

也即是说,李成自2002年起在宁波银行任职直至2021年4月,次月加入宁波东海银行。

郑建民,2007年10月至2011年4月任宁波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职员;2011年5月至2014年1月任宁波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高级副经理;2014年2月至2015年11月任宁波银行苏州分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宁波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助理;2016年11月至2021年4月任宁波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任宁波东海银行派驻工作组成员;2022年12月至今任宁波东海银行副行长

也即是说,在宁波东海银行4名现任高级管理层成员中,有2名“出身”于宁波银行。

蹊跷的是,宁波银行的个人贷款产品“白领通”,或与宁波东海银行“捆绑销售”。

2.3 宁波东海银行的个贷产品,适用对象需持有宁波银行“白领通A版”

据宁波东海银行官网,截至查询日2023年7月26日,宁波东海银行共有三款个人贷款产品,分别为尊福贷、微福贷、福险通。

其中,尊福贷的产品定义是向借款人提供的用于个人消费用途的信用贷款业务。适用对象是,宁波东海银行指定的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员工且持有宁波银行“白领通A版”的。

也就是说,如办理宁波东海银行的个人贷款产品“尊福贷”,需要先持有宁波银行的“白领通A”,则宁波银行与宁波东海银行是否存在“捆绑”销售的嫌疑?

值得一提的是,宁波东海银行曾因为关联交易管理存在缺陷等问题,而遭到处罚。

2.4 2021年,宁波东海银行因关联交易管理存在缺陷、虚增存贷款等被罚

据甬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文件,2021年4月8日,宁波东海银行因关联交易管理存在缺陷、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业务调查审查不严、信贷资金用途管控不严、虚增存贷款、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信贷员工行为管理薄弱、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审查不到位等问题,被宁波银保监局罚款350万元。

面对上述情形,宁波银行“白领通”及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背后,是否存在利用捆绑销售等方式实现收入增长的情况?

2.5 近年来宁波银行拨备覆盖率高于500%,远超城商行及上市银行均值

据2022年年报,2020-2022年各期末,宁波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分别为505.59%、525.52%、504.9%。监管标准为≥150%。

值得关注的是,宁波银行的拨备覆盖率远高于国内上市银行拨备覆盖率均值。

据永安发布的《上市银行2020-2022年回顾及未来展望》,2020-2022年各期末,大型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均值分别为212.17%、236.46%、239%;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均值分别为200.35%、214.79%、219.47%;城商行的拨备覆盖率均值分别为233.87%、253.03%、259.5%。

2020-2022年各期末,国内全部上市银行拨备覆盖率均值分别为212.51%、233.99%、237.72%。

可见,宁波银行的拨备覆盖率不仅高于城商行均值,也高于国内全部上市银行均值。

需要说明的是,相关部门对拨备覆盖率的最大值也做出过要求。

2.6 法规指出拨备覆盖率超过监管要求2倍,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

据2019年财政部发布且现行有效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为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企业坚守本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则。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第八章-风险管理指出,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则宁波银行与宁波东海银行上述涉嫌捆绑销售的情形,是否影响其利润?存疑待解。

牵一发而动全身。宁波银行“问题”接踵而至,未来将如何向市场释放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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